螺纹钢的规格及外观质量
规格及外观质量
(1)规格:螺纹钢的规格要求应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列明。一般应包括标准的牌号(种类代号)、钢筋的公称直径、公称重量(质量)、规定长度及上述指标的允差值等各项。我国标准推荐公称直径为8、10、12、16、20、40mm的螺纹钢系列。供货长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种。我国出口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6~12m,日本产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3.5~10m。
(2)外观质量:①表面质量。有关标准中对螺纹钢的表面质量作了规定,要求端头应切得平直,表面不得有裂缝、结疤和折迭,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等;②外形尺寸偏差允许值。螺纹钢的弯曲度及钢筋几何形状的要求在有关标准中作了规定。如我国标准规定,直条钢筋的弯曲度不大于6mm/m,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.6%。
标准号
GB1499-1998
GB700—88(碳素结构钢);GB/T2101—89(型钢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);GB1499—91(混凝土用钢筋);JISG3112—87(98)(钢筋混凝土用棒钢);JISG3191—66(94)(热轧棒钢和卷棒钢的形状、尺寸、重量及其容许差);BS4449—97(混凝土结构用热轧钢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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